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兼职(企事业单位)导师聘任条件
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,为做好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兼职导师(企事业单位)导师聘任管理工作,促进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健康发展,提高培养质量,学院特制订专业学位兼职(企事业单位)导师聘任条件:
1. 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情操;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;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;愿意为学院教学、科研与学科发展做贡献;
2. 本科及以上毕业;
3. 一般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企业高层管理者;
4. 一般应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;
5.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深管理理论造诣。
请2007级MPAcc学员在所在工作单位选定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企业导师。所有企业导师均需填写《武汉大学专业学位企业导师登记表》(见附件)
特此通知!
附件:
武汉大学MPAcc教育中心
2008-5-28